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
案例三:

姚某亮,党员,某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、正处级退休干部。

2016年,姚某亮为帮助其儿子姚某恒(某镇党委书记,县级后备干部)进入县级领导班子,在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县老干局局长粟某交谈后,杜撰了《关于侯某等人在换届考察中严重违纪的举报材料》,并指使其侄子姚某良以匿名方式传播至网络、寄送相关部门。姚某良将5份举报材料分别寄给相关部门,并委托县委工作人员张某将举报材料发至天涯论坛和红网,后姚某良又通过微信将举报材料进行转发扩散。

经市纪委调查,该网帖系姚某亮所写,网帖反映的问题不属实,姚某亮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。2016年6月2日,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,决定给予姚某亮留党察看二年处分,降低其退休待遇,按主任科员重新确定退休费。市公安局对姚某良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。县委免去姚某恒镇党委书记职务,取消其县级后备干部资格;免去粟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县老干局局长职务,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。县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、降低岗位等级处分,并建议调离原单位。